各受邀单位:
广州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战略发展需要,拟非公开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公司债券。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本次招标项目的名称、范围
(一)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选聘主承销商项目。
(二)项目内容:中标单位承担招标人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与承销工作;撰写申报材料,协调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债券发行、债券上市推荐和发行后服务等工作;协调项目运行过程中所需各专业机构并承担余额包销责任等。
(三)发行总额:申报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公司债券,拟择机分期发行,具体规模将以监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分期发行债券并确定分期的数额,以及最终发行数额。
(四)发行期限:不超过7年
(五)承销方式及承销费率限价:余额包销,总承销费率上限为0.080%(不含),下限为0.056%(含),投标人的报价为总承销费率。
(六)发行时间:2026-2027年(发行人保留视情况调整发行时间的权利)。本次债券获得无异议函后,在有效期内安排发行,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需求和资金市场情况,建议具体的发行安排。
(七)分包要求: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进行投标,不得拆分。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
2.投标人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备债券承销商资格。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与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制作
1.投标人对本次招标的报价,应根据招标范围、服务时限等要求,报出最具竞争力的合理报价。
2.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服务本项目的性质、要求、风险、成本费用、税金、合理利润,按照发行人民币40亿元确定承销费用,若最终发行总额不足人民币40亿元,承销费按照实际发行金额计算。
3.招标人设定总承销费率上限为0.080%(不含),下限为0.056%(含),投标人的报价为总承销费率。投标人对承销费率的报价高于0.080%(含)或低于0.056%(不含)的为无效报价。
4.本项目所涉及的金额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本项目采用固定承销费率形式报价,报价单位为百分比(%),含税价格。
5.投标报价包含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工作所需的承销商组织协调费、申报材料制作费用、项目团队差旅费、承销商包销费用(包括支付给承销团成员的费用)、税金(全额含税发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其它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招标项目、达到招标人目的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本次报价不含债券受托管理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任何调整,投标人不得以错报、漏报、市场变化或政策变动等理由修改该费率或要求增加其它费用。
6.投标人只允许一种报价/方案,任何有选择报价/方案将不予接受。
7.中标人收款时必须开具有效发票给付款方。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8.在邀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0日中午12点00分)前完成报价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资格性文件
(5)不存在对债券发行承销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处罚承诺书
(6)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介绍
(7)履约进度计划
(8)报价一览表
附件为参考格式。
9.投标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中午12点00分(如有澄清变更通知的以澄清变更通知),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10.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3)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地址、电话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三、开标评审
本单位将按规定,在指定人员的监督下开标,并由广州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小组进行评标。采购小组以公平、公正为原则,采用百分制打分法,按综合评审要求评出投标人的总得分并由高到低排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将从中标候选人确定2家中标人为主承销商,其中评分排名第一的中标人为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承销比例为55%,评分排名第二的中标人为联席主承销商,承销比例为45%。本次招标项目承销费率的中标价格为2家中标人报价的最低价。
投标人需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我司将不对上述费用负任何责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徐铁力 15301020087,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绿地智慧广场46-48号E栋33楼。
顺祝商祺!
附件:
投标附件1-11.zip。
广州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3日